山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5-03-26 29030
核心提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1、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可获补贴。

(1)具体措施: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优惠条件:

·对为毕业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招收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毕业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可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自2014年起,对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毕业生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服务基层期满三成可进事业单位。

(1)优惠对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就业”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

(2)具体措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中定向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定向考录职位要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

·各县(市)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

·自2014年起,各市要于每年的第四季度面向基层服务期满未就业毕业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

3、见习留用率要超七成。

具体措施: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全省每年组织不少于1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企业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

4、自主创业可享小额贷款。

具体措施:

·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5、毕业生凭材料可落户。

具体措施

·非应届毕业生凭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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