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伯公司社保代理对象:
(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港澳台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社保代理合作流程:
1、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提出社保代理方案: 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3、洽谈方案: 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
4、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5、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