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网络文化许可证?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处理?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单位申请主体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其材料信息如何处理;
办理方式: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所有股权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
(2)新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网站需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方式:
1.首页显著位置应体现申请单位的名称(要求是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或简称);
2.网站的内容应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
3.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规定。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是否可以含有外资成份;
办理方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5号)、《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系列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含有外资成份;允许香港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或占主导权益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4)应如何判断经营活动是否属于网络表演;
办理方式: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培训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主要指什么;
办理方式: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
(6)申请企业的业务发展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
办理方式:申请材料中的业务发展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A.公司情况简介;B.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C.盈利模式分析;D.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E.公司为保证内容安全建立的相应制度介绍。
北京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网文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类、二类办理;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北京登记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申请条件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第7条
北京网文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表《从事互联网经营性文化活动申请表》
2、申请书《从事互联网经营性文化活动申请书》
3、北京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4、北京网络文化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材料;
5、北京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业务范围的说明材料;
6、北京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域名登记证明的材料;
北京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地区: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房山区,密云区,延庆区,平谷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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