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服务指南电视剧制作乙种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各类文化或影视公司等
二、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四、申请条件: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2.剧目已获得总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3.申请表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总局题材立项规划文件;具体为总局批准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4、编剧授权书
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 与主创人员签定的合同,甲方必须是申请机构,不可以是合作机构或者剧组。
后续审批环节的实质审查要求:
一、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条款
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定的联合摄制合同权责需要平衡,合作方不能权责过大。如:
1.该项目的后续拍摄工作由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摄制完成。甲方为主,或双方共同组建剧组,共同制作,风险共担。
2.甲乙双方各委派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双方对该剧的文学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以及发行等事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双方设立剧组专用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
二、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定的联合摄制合同不规范,合作机构方权责过大。如:
1.甲方(申请机构)同意由乙方(合作机构)全额投资该项目,并由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后续摄制、送审、宣发工作。
2.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总计ooo万元项目管理费。
3.乙方负责组建剧组后应承担与演职人员所签合约及摄制过程中涉及各项内容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涉。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播出机构许可证》
7、申请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由申请机构出具即可,不需要银行证明。
办理北京各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地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