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花5000万补贴公务员买房,营口市上千公务员一次性获得数万元住房补贴,而且可直接拉动该市房地产4亿元左右的销售额。

   2012-05-20 职工住房补贴3110
核心提示:营口市补贴发放的依据是辽房委字[2000]9号文件《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营委办发[2005]27号文件。补贴全额由财政支出,补贴覆盖1000人左右。”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一位部门负责人肯定地表示营口市确实出台了公务员的房补政策,称货币化分房是国家的政策,每年都有。 不过住建部内部人士在回答记者的“技术询问”时表示,1998年房改之后,除住房公积金外,国务院并未规定公务员还有其他购房补贴。
财政专项补贴公务员
营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局4月17日联合下发的《营口市201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下称《方案》)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市财政全额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无房且在年内购买新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由于工龄的差别,所以补贴额度也不均等,按人均计算补贴额度约为5万元。”上述房改办部门负责人表示。

《方案》公布了住房补贴标准及计算公式:一次性住房补贴额=(370元+4.5元×工龄)×补贴面积×1.05。

其中,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70元,年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职工工龄按1995年(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实际工龄计算。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时,以住房补贴额为基数另加5%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补贴直接拨付给开发商

“补贴不是发到个人手里,是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开发商。”一位供职于公安系统、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务员表示。

对补贴的发放程序,《方案》也做了详尽说明:获得住房补贴资格的职工办理购房手续,各售房单位(开发商)收到获得住房补贴资格的职工个人出资部分的购房款(含公积金中心及各银行贷款)手续后,财政部门为售房单位(开发商)出具财政部门负担的住房补贴付款承诺,各售房单位(开发商)为购房人开具全额购房发票。

市财政局凭《商品房购销合同书》、全额购房发票及审批后的《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将购房人住房补贴拨到售房单位(开发商),售房单位退回住房补贴付款承诺。上述材料需复印一份,材料原件经财政验收后退购房人。

按照人均5万元标准计算,营口市财政本次的财政专项支出应为5000万元左右。

但是,对这一数字的求证却没得到营口市财政局的回应。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对于是否有此政策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进而表示要向领导请示才能决定能否回答记者的提问。

专家分析

救市意味明显

一位供职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陈先生表示,营口市专门向“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购房补贴已不是第一次。

一位市直机关干部表示,他2005年就获得了住房补贴,根据工龄计算,当年他拿到补贴4万余元。

前述房改办人员证实了这个说法,他表示,2005年,营口市就已向公务员群体发放购房补贴,当时的标准与今年差不多,额度也是5万左右。据他介绍,2005年获得补贴的大概有900多户,而今的政策是对2005年的延续。

据介绍,未来营口市将通过补贴的办法逐年分批解决公务员的住房问题。

专家表示,营口市出台的这项购房补贴政策,救市意图明显。

4月17日出台的《方案》对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又做了若干附加规定: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只能购买商品住房,不得购买二手房、拆迁安置等其他房屋;只能在本市站前区、西市区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得到外地购买住房(职工单位在本市县区区域内且本人在该地区居住的,可以在属地购买住房);年内不购买住房,其补贴指标作废,并取消下次补贴优先资格。

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买房,对购买面积和购买价格没有任何限制,将补贴直接拨付给开发商。前述专家表示,营口的这项“双规”补贴政策,可谓一石二鸟,不仅解决了一大批公务员住房问题,同时达到了救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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