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免费师范生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
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4〕9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关于“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0〕3号)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除协议终止或已办理完毕解约手续的免费师范生可以报考2015年脱产硕士研究生外,其他免费师范生报考脱产生均属违规报考。
经商学生司,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做好免费师范生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报告、咨询我司。联系电话:010—66097953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4年11月2日
201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