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鑫御隆揭穿诈骗民工三千万工程款?海华公司管理人员姜晓霞通过其在栖霞市商务局任局长的叔叔郑刚得知栖霞有个市政府重点项目---山东栖霞果品拍卖中心项目,据介绍该公司老总非常有实力,并且地方政府财政拨款。经过接触、磋商,项目谈判非常愉快,海华公司在未签订合同之前就进场施工。
2015年4月17日,海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海和山东栖霞果品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丁英虎正式签订《山东栖霞果品拍卖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框架协议书》。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1、总承包;2、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分包工程未分包预留预埋的预留埋配管)工程及主体室外的0.5米以内范围工作除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
该协议双方都没有加盖公章,丁英虎作为房地产和建筑业资深老总,对于海华公司没有建筑企业承包资质不可能不知道。海华公司的厄运已经开始,直到其案件一审、二审败诉,才彻底看清楚丁英虎设计的完美圈套,栖霞果品拍卖中心的罪恶才彻底显现出来!
在2015年前后,土建工程包工包料市场价在每平方一千六七,在签订合同时,赵总按照市场价进行报价,而丁英虎却十分慷慨,说给海华公司垫资利息就主动提高土建承包价格,按照每平方两千二百元。在进场前,郑局长和丁英虎给赵总说,先给二百万。赵总觉得刚进场十天,没有多少工程量,也不好意思要这二百万。丁英虎的这一系列举动,让赵总非常感动,好像遇到一个财主,然而丁英虎的罪恶才刚刚拉开帷幕。
果品公司提供三份虚假合同,分别是姜苏珂(即姜晓霞)与盛泰公司签订的两份工程安装合同和门窗制作安装合同;2015年8月16日,盛泰公司与山东伟华玻璃有限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这三份合同均是海华公司员工姜苏珂(姜晓霞)与盛泰公司、果品公司恶意串通一手策划的。姜晓霞,在2015年8月份才正式更名为姜苏珂,不可能在2015年4月26日以姜苏珂的名义签订此合同,并且盛泰公司也承认钢结构、门窗等也是海华公司承建的。
果品公司在诉讼中提交虚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果品公司在一审提交于2015年4月26日与盛泰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称已备案。海华公司在二审中调取了果品公司与盛泰公司所谓的备案合同是2015年3月26日签订的,两份合同重要条款有十处不一致。
浙江鸿鑫御隆特别说明:果品公司在诉讼中提交的所有加盖盛泰公司印章的证据,盛泰公司的印章均与所谓备案合同的印章不一致,涉嫌伪造公司印章。
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院存在司法腐败,但一审、二审法官表现令人费解。
一审主办法官极力阻止海华公司代理人向对方发问,对果品公司提交的姜苏珂与盛泰公司签订的合同形成时间做司法鉴定,法院未予准许,在审理查明部分说海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合同系伪造的;
二审主办法官岳彩林以海华公司没有发问权和对方不同意接受发问为由,剥夺和限制海华公司的发问权;
二审法院在2017年5月3日进行第二次开庭,海华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还没有提交代理词,却在第二天,5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海华公司的上诉。
一审、二审法官,对于果品公司提交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并未以职权进行充分查明,并阻止海华公司通过发问方式揭露案件事实,就这样一审、二审完败!
浙江鸿鑫御隆:作为民工,合法讨要工钱,遭暴力殴打;走诉讼途径,一审、二审完败。海华公司向天发问:下一步该如何去维权?
浙江鸿鑫御隆:作为人大代表,却利用该身份欺骗和雇凶殴打民工,诈骗海华公司工程款近三千万。我们相信法治,相信党和政府,不知丁英虎何时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何时才能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