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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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通州公司: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丽枫SOHO办公区201室
(坐车在通州交通队下车,对面就是,麗枫SOHO大厦)
地址一:朝阳区十里堡北里1号恒泰大厦6层6007室(距离朝阳社保中心2分钟,地铁5分钟,十里堡B口往北500米,石佛营路东侧)
公交:595路, 640路, 675路, 911路, 991路,专111路 农民日报社北下车即到。 地址二、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18号院朝阳社保局往北50米“朝阳社保//处”
地址三,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甲26号金泰华云写字楼007室(地铁6号线车公庄西站C口出往南300米)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各区县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县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其他非京籍子女入学政策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什么是“五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全家户口簿
在京暂住证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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