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农村养殖污染问题,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规模养殖场以外各类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要求到2017年底前,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各类畜禽养殖项目依法关闭或搬迁。
近年来,农村畜禽养殖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大量没有得到妥善处置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村民的生活环境以及整个乡村的生态质量。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685件信访案件中,涉及畜禽养殖类投诉共计199件,占比11.8。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环境和生态问题,日前,本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养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核心,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和场户联动的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模式,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首次将规模养殖场以外的各类养殖场户纳入管理范围
《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将全面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规模养殖场以外各类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这就意味着以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大量散养户的养殖行为,此后将全面得到管控。
据了解,此前无论是国家、省还是市级的相关法规、文件,都只规定了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养殖主体如何进行管理,以养鸡为例,辽宁省和大连市的相关规定分别对养殖规模达到10000只和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应该如何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而现实情况是,5000只鸡和4900只鸡排放的粪便,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是没有区别的。此次《意见》首次明确指出,今后将对“各类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不再有数量上的区别。此外《意见》还要求,群众反映畜禽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要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征求村民意见,明确限定居民聚集区畜禽散养的规模和数量。
实行“总量控制”,以环境土地承载力为前提确定养殖规模
养殖废弃物的处理方向是无害化和资源化。资源化指的就是粪便还田、沼气发电等等,换句话说,一个区域内农业耕地对畜禽有机肥料的需求总量,决定了这个区域可以养殖的畜禽数量。
《意见》明确指出,畜禽养殖要坚持统一规划,全面统筹。各地区要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发展实际统筹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区域环境资源和土地承载能力下,科学详细制定本区域畜禽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控制适宜养殖规模。《意见》要求各区市县由县级以上农业、环保部门牵头,系统规划2017年-2020年畜牧养殖空间布局以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2017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畜禽养殖项目
《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本市畜禽污染防治的目标进行了明确。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确需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畜禽养殖项目。2020年底以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比例应达到75以上;规模化以外的各类养殖场户力争通过种养结合、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或畜禽养殖退村进区等形式,基本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各类养殖场、户畜禽污染物基本实现零排放,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为了确保目标按期完成,《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县、乡、村、屯四级监管责任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养殖主体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相关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