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重症监护使用四肢约束带等用品的建议:
1、为保证病人尊严,又不能忽视病人医学上的需要,机构与医务人员应致力于最少地约束病人,保障病人的安全;
2、必须在病史中记¼下身体约束的使用原因,身体约束医嘱有效时限在24 h内,而且必须8h重新评估停止约束或减少约束的可性;
3、使用四肢约束带对身体约束时,病人和家属应该接受有关身体约束的性质、该病人需要身体约束的病情缘由的解释和指导;
4、使用四肢约束带对身体约束不应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病人临床必须约束时,经反复评估才可应用;选择身体约束时必须是对病人最少侵犯,而又能达到较好的病人安全保证;
5、接受神经肌肉阻滞剂治疗的病人,应该保持其镇静、镇痛和麻醉状态,并频繁观察病人情况,以降低药物所致的远期后遗症的发生。同时重申,不能将神经肌肉阻滞剂作为化学约束的手段。
身体约束是最后的手段,只用于利大于弊时;必须使用时,尽可能应用较少的约束装置,以尽可能保持病人较大的功能活动度,有利于人身安全和有利于治疗;一旦开始约束,必须反复持续评估约束是否应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