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企业会员第1年

北京昊锐达社保补缴公司  
加关注0

社保代办|社保挂靠|社保补缴|社保补交|代缴生育险|代缴医保

搜索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崔一
  • 电话:15712955355
  • QQ:358834204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公司新闻 > 北京2003年的社保可以补缴吗
公司新闻
北京2003年的社保可以补缴吗
2016-04-19IP属地 火星9
    崔一  010-57115411  15712955355   15712900355  13331026569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一)参保单位补基差
    15712955355  崔一    北京社保代缴公司  孩子上学//  
1.调整范围:2013年4月至5月按月缴费的参保单位中需进行补基差的人员。

2.操作流程:

(1)2013年8月财务结账后,各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将统一生成补基差汇总数据转财务进行首次收款(收款方式默认为托收,可修改)。涉及补基差的参保单位提出打印补基差明细、汇总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应为其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章,按规定存档。

(2)对首次托收不成功的记录或调转人员的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在“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中查询并勾选生成原单位2013年4月至5月的补基差明细,补缴原因为“补基数差”。

后续业务按现有补缴流程操作。

(3)对于2013年4月至5月欠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还欠并且财务回款后,才可以在“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中查询并勾选生成补基数差明细;否则不能进行补基数差操作。

3.经(代)办机构已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应先进行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通过“补社平基数差重打缴费情况表”模块进行重新清算并打印缴费情况表。

4.经(代)办机构未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四险系统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取消原预审操作,重新办理预审,打印缴费情况表。

(二)缴费卡单位补基数差

1.调整范围:2013年4月至5月缴费卡单位的参保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档次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

对于在缴费卡单位下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1)条办理流程。

对于已经不在缴费卡单位下或非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2)条办理流程。

(三)补缴历年业务

通过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模块进行了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并且已经收缴到位的,1月至6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四)灵活、自创单位补基数差

1.调整范围:2013年4月至5月灵活、自创单位的参保人员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劳服于2013年8月25日上传2013年4月至5月的基数补差记录,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后,进行汇总(补缴原因为“基数补差”),并转财务。对未上传的人员通过“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需要补缴,通过勾选后汇总、转财务进行收款。

自创、灵活补缴明细录入模块中补缴原因增加“补基数差”(该补缴原因只能用来查询,不能录入)。

(五)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补基数差

失业人员由后台生成社平补基数差记录后,直接置到账标识。

二、涉及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一)养老保险支付业务

1.调整范围: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基差人员)和2013年4月至5月的帐户需要补基差的退休人员。

2.操作流程:

(1)对于2013年1月至6月因2012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基差人员)

2013年1月至6月因2年社平工资调整,退审系统生成社平调整记录,四险系统在“183养老金变更”模块进行接收。此项工作于2013年8月22日开始实施,调整金额进入2013年9月的支付月报。

(2)对于2013年4月至5月的帐户需要补基差的退休人员。

需要做4月至5月补基差的退休人员,补基差后,退审系统重新审批生成变更待遇信息,四险系统在“183养老金变更”模块接收。

4月至5月退休前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缴费的新增退休人员,采取自愿补缴的原则,如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缴差额部分的,可重新核准退休待遇。

如截止2013年11月15日仍未申报补基差额部分,将在2013年12月16日为其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补发差额部分于2014年1月进行支付。

(二)工伤保险支付业务

1.调整范围: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工伤支付人员和2013年4月至5月的帐户需要补基数差的工伤支付人员(调整月份前已终止的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2.操作流程:

(1)2013年1月至6月核准的工伤待遇调整方式

通过“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工伤待遇”模块进行调整。调整项目涉及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社平60%核准的相关待遇项目。按新社平核准待遇计算出差额并保存变更记录。

护理费补支数据在“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入”模块中生成,生成计算规则同现有程序规则。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补支数据在‘工伤支付月报’模块中生成。

对于用社平60%核准的相关待遇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支数据在“工伤支付月报”模块中生成;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模块中生成。

对于调整月份前已终止的工伤人员所有项目的补支数据需在“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入”模块手工录入。

此项工作于2013年9月16日开始实施,调整金额进入2013年10月支付月报。

(2)2013年4月至5月补基差的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方式

在“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中可查询到补基数差的工伤人员,基数补差后的次月,后台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待遇由社保经(代)办机构重新核准。

此项工作于2013年9月开始实施。上述人员的补支数据需在“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入”模块手工录入。

(三)生育保险支付业务

1.调整范围:因2013年社平工资调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提高的,补基差后应根据个人申报调整生育待遇。

2.操作流程:

(1)已登记人员的调整方式:

补缴2013年4月至5月基差回款后,通过“生育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变更后补支。

(2)未登记人员的调整方式:

补缴2013年4月至5月基差回款后,未进行生育登记的人员,通过“生育信息登记”模块登记即可。

上述两项工作于2013年9月开始实施,补支金额进入生育支付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