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十三五”期间尘毒危害治理工作全面提升的重要抓手,以深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尘毒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和全制造加工(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等工作,促进企业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
二、突出重点,推进尘毒危害治理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创建对象、创建目标、创建重点,选择尘毒危害相对严重、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企业作为创建企业,并结合本地产业经济结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分布特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和重点危害因素,紧紧围绕示范企业创建标准要求,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改进工艺,完善防护设施,落实源头防范和工程措施,强化管理要求,不断提升企业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各市安监局要选择所辖2个县(市、区)作为示范企业创建县(市、区),每个创建县(市、区)分别选择一家涉尘企业和一家涉毒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于2016年8月19日前,将本辖区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省安监局职安处。
三、精心部署,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的创建步骤与时间节点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创建工作。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达到示范企业标准的创建企业,积极争取给予资金支持以及安全制造加工、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支持。要加强对创建县(市、区)、创建企业的工作督促指导,帮助创建企业制定创建方案。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实施情况,组织筛选一批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予以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