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矿石可崩性的主要因素
阶段自然崩落法应用是否成功的标志是:崩落矿石大多能破碎成小或中等块度,不需过多进行二次破碎就可顺利地放出和运输;另一方面,采场下部的巷道又不致因为地压过大而发生坍塌或维护费用过高。因此,本法对矿岩的条件要求严格,拟采用本法的矿山均应对矿石的可崩性进行评价。应在充分调查矿岩的物理力学性质条件的基础上,作出采用本法开采的可行性分析;预测崩落矿岩的块度和能够初始崩落、持续崩落所必须的拉底面积。
对矿石可崩性评价,不但能够提高使用本采矿方法的可靠性,而且还为选取崩落方案、结构参数、出矿系统和边界削弱工程的布置形式提供依据。
(1)节理、裂隙的密度,节理组数和节理产状等。一般认为,雷蒙磨厂矿石中有两组(或两组以上)近似相互垂直的主要倾斜节理和一组缓倾斜节理对崩落有利。
(2)节理面状态。包括节理面的粗糙度、闭合度;节理面之间充填物的类型和强度以及淋水等情况。进行节理调查时,还应注意矿体内的显微节理的情况,它们可能在次生应力作用下或在放矿过程中裂开而破碎成小的块度,这对崩落和放矿都是有利的。
(3)岩块的抗压强度。
(4)原岩应力状态。垂直应力对崩落有利,而陶粒砂窑水平应力大小则对初始崩落不利,需要采取边界削弱的措施使其卸载。
(5)地质构造。断层多,破碎带规模大等对崩落有利,但容易产生大块。
(6)地下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