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艺术品评估系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了交易目的而开展的评估,另一种是为非交易目的开展的评估。交易目的评估有画廊、拍卖以及其他交易所需要的评估等;非交易目的评估有税收、保险、金融、典当、家庭财产管理、企业资产配置、司法诉讼等所需要的评估。
根据艺术市场研究专家龚继遂先生的研究,艺术品评估可以分为七个不同的领域,即第一市场画廊的定价系统、第二市场拍卖行的定价系统、艺术品作为金融质押品的估价系统、艺术品作为免税捐赠的估价系统、艺术品作为财保险的报价及保险公司的理赔估价系统、艺术品作为家庭财产规划的估价系统、艺术品作为公司资产配置的估价系统。在这七个不同的领域中,对相同艺术品的估价会呈现不同的估价方法和特点,这些不同的估价既有相关性,又有差异性。
艺术品金融中的评估属于非交易目的评估,无论是艺术品质押融资,还是艺术品信托和基金,其直接目的都不是把艺术品资产变现交易。艺术品金融中的评估活动与画廊和拍卖等交易目的的评估有所区别。画廊代理的作品主要是尚未进入市场的新人新作,画廊对艺术品的评估既要考虑自身的推广力度,也要考虑艺术家及作品本身的因素,因此即便是同样的艺术家和同样的艺术品,在不同的画廊也会形成不同的价格。而拍卖中的评估则完全服务于拍卖目的,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招商的手段。拍卖行做出的通常是一个指导性的估价区间,通过有意低标评估价营销策略来吸引更多的竞买者竞价,从而形成高的成交价格,这就是拍卖行经典式的估价和销售策略。拍卖中的评估结果更多地受到以往交易中的历史价格与现实市场环境的影响。
艺术品金融中的评估活动与其他非交易目的的艺术品评估也是有区别的,区别主要反映在所有人对待评估结果的心理方面,并因此影响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和结果。比如,在为了税收目的而开展的评估中,因为评估结果主要作为征税的依据,因此艺术品所有权人希望低评而不是高评。但是在艺术品捐赠评估中,所有权人的心理则正好相反,因为评估结果可以用于抵扣税款,高评的结果无疑对捐赠者将是有利的。但是在保险评估中,艺术品拥有者的心理则比较复杂。因为保险中的评估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时的评估,一种是保险理赔时的评估。投保评估关系到保险费的多少,因此所有权人的心理更倾向于低评;而保险理赔关系到赔偿额,心理上则更倾向于高评。总之,在非交易目的的评估中,其实并不存在统一的客观评估方法和态度。实践中,艺术品金融的评估主要是为了质押融资,艺术品拥有者当然希望评一个更高的价格,以便于获得更高的*融资,但是作为质押权人,银行方面的心态与出质人的心态可能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