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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司新闻 > 欧盟对电子电气产品电磁场(EMF)辐射的要求
公司新闻
欧盟对电子电气产品电磁场(EMF)辐射的要求
2017-08-26IP属地 火星19
 为了保护暴露在电磁场中的人体头部和躯干的中枢神经系统组织,减少其对人体造成的不良影响,欧盟出台了相关措施对电磁场(EMF)的限值和测量方法进行了规定。欧盟关于电子电气产品电磁场辐射(EMF)的法规主要有R&TTE指令(1999/5/EC)和低电压指令(LVD2006/95/EC),这两项指令包含了电子电气产品对于人体的健康要求,即EMF要求。其中EMF限值在欧盟理事会建议1999/519/EC中规定,该建议规定了暴露在0 Hz300 GHz频率范围的电磁场(EMF)的最大限值。而不同产品电磁场辐射的测量方法标准则不同,具体体现在R&TTE指令和LV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中。

 目前,有关电子电气产品的EMF评判(测量方法)标准有:

标准编号

产品类别

标准强制实施日期或被替代标准符合性推断终止期

EN 50366:2003+A1:2006

家用电器

2008-11-01

EN 62233:2008

家用电器

2012-12-01

EN 62493:2010

照明设备

2013-02-01

EN 62311:2008

电子电气设备(0Hz-300GHz)

2011-01-01

EN 50371:2002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EN 62479:2010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2013-09-01

注:灰色显示的为将被新标准替代的旧标准。

 对于家用电器,2012121日后,原家用电器EMF测量标准EN 50366:2003及其增补件A1:2006将被新标准EN 62233:2008所替代,EN 62233:2008修改采用了IEC 62233:2005。也就是说,2012121日后,EN 50366:2003A1:2006将不再具有LVD指令EMF健康要求的推断符合性。

    对于照明设备,20102月颁布的该类设备EMF测量方法标准EN 62493:2010,将于20132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493:2009

    对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电磁场在10MHz-300GHz范围),201391日后,原EMF标准EN 50371:2002将被新标准EN 62479:2010所取代,新标准EN 62479:2010修改采用了IEC 62479:2010。“低功率设备”指可用天线功率和/或平均总辐射功率小于等于低功率排除电平的设备。“低功率排除电平”(low-power exclusion levelPmax指设备输出功率的特定条件,取决于频率以及人和辐射源的距离等其他变量,以使辐射源产生的暴露水平不会超过一个特定的基本限制。如果设备输出功率小于Pmax,则设备被视为符合基本限制。根据该标准,对于不包含无线电发射器的音视频(AV)产品、信息技术设备(ITE)和多媒体设备(MME),属于无意发射体(unintentional radiators),本质上符合(inherently compliant)适用的电磁场暴露水平。

 对于不属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器和照明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其EMF测量参照通用标准EN 62311:2008,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31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