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关电子电气产品的EMF评判(测量方法)标准有:
标准编号
产品类别
标准强制实施日期或被替代标准符合性推断终止期
EN 50366:2003+A1:2006
家用电器
2008-11-01
EN 62233:2008
家用电器
2012-12-01
EN 62493:2010
照明设备
2013-02-01
EN 62311:2008
电子电气设备(0Hz-300GHz)
2011-01-01
EN 50371:2002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EN 62479:2010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2013-09-01
注:灰色显示的为将被新标准替代的旧标准。
对于家用电器,2012年12月1日后,原家用电器EMF测量标准EN 50366:2003及其增补件A1:2006将被新标准EN 62233:2008所替代,EN 62233:2008修改采用了IEC 62233:2005。也就是说,2012年12月1日后,EN 50366:2003+A1:2006将不再具有LVD指令EMF健康要求的推断符合性。
对于照明设备,2010年2月颁布的该类设备EMF测量方法标准EN 62493:2010,将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493:2009。
对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电磁场在10MHz-300GHz范围),2013年9月1日后,原EMF标准EN 50371:2002将被新标准EN 62479:2010所取代,新标准EN 62479:2010修改采用了IEC 62479:2010。“低功率设备”指可用天线功率和/或平均总辐射功率小于等于低功率排除电平的设备。“低功率排除电平”(low-power exclusion level)Pmax指设备输出功率的特定条件,取决于频率以及人和辐射源的距离等其他变量,以使辐射源产生的暴露水平不会超过一个特定的基本限制。如果设备输出功率小于Pmax,则设备被视为符合基本限制。根据该标准,对于不包含无线电发射器的音视频(AV)产品、信息技术设备(ITE)和多媒体设备(MME),属于无意发射体(unintentional radiators),本质上符合(inherently compliant)适用的电磁场暴露水平。
对于不属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器和照明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其EMF测量参照通用标准EN 62311:2008,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31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