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并已于
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根据旧标准,燃
气锅炉相应排放浓度为200毫克/立方米,而新标准规定排放浓度必须低于80
毫克/立方米。新标准拟分两个阶段实施: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新
建的氮氧化物排放必须低于80毫克/立方米,在用的必须低于150毫克/立方米;
第二阶段是自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必须低于30毫克/立方米,在用的必
须低于80毫克/立方米。此指标已接近于欧洲目前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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