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150.11A-2009盐雾试验
盐雾试验的失效机理有:
1.腐蚀效应:电化学反应导致的腐蚀;
2.加速应力腐蚀
3.绝缘材料及金属的腐蚀。
盐雾试验只有一个试验程序:百分之五的盐溶液,24小时喷雾,24小时干燥两种状态交替进行共进行96小时。
盐雾试验的步骤:
a.调节试验箱温度为35度,并在喷雾前将试件保持在这种条件下2h;
b.喷盐雾24小时或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整个喷雾期间,盐雾沉降率和沉降溶液的PH值至少每隔24小时测量一次,保证盐溶液的沉降率为(1-3)mL(80cm2.h).
c.在标准大气条件温度15度-35度和相对湿度不高于百分之五十的条件下干燥试件24小时或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干燥期间,不能改变试件的技术状态或对其机械状态进行条件。
d.干燥阶段结束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将试件重置于盐雾试验箱内并重复b和c至少1次。
e.进行物理和电气性能的检测。记录试验结果。若对此后的腐蚀检查有帮助,则可以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用流动水轻柔冲洗试件,然后再进行检测并记录试验结果。
f.对试件进行目视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实验室完全按照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开展测试服务,秉承:管理科学,公平公正;操作规范,数据准确;安全保密,廉洁自律的质量方针和第三方公正实验室的职业道德,热诚为国内客户提供标准、检测、认证工作的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