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经信委、质监局
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昌平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昌平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昌平行政区域内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并在改造中同步采取节能措施,且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除
市属全额和差额预算拨款单位),拆除的燃煤锅炉每蒸吨可获得区级补
助资金5万元。
并在改造中同步采取节能措施,且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除
市属全额和差额预算拨款单位),拆除的燃煤锅炉每蒸吨可获得区级补
助资金5万元。
《办法》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验收的改造项目。自此,昌平区实
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拆除每蒸吨燃煤锅炉可获得市级和区
级资金补助共计18万元。
本文转载自www.123lj.cn
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拆除每蒸吨燃煤锅炉可获得市级和区
级资金补助共计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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