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EN10028-2:2003用于制造容器设备的高温性能钢板。抗拉强度Rm360-630MPa,屈服强度ReH:235-355MPa,伸长率最小20-24%,最小冲击KV J °C -20°C--27J,0°C --34J,+20°C --40J:欧洲标准EN10028-2:2003产品厚度达8-260mm.状态:+N正火,+NT正火加回火,+QT淬火加回火。
验收试验必须考虑到零件在制作过程中所经受的全部热处理。如果承包商不 要要求采用M122 的规定,则验收试验必须符合本节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不必 进行交货状态的试验,但试料必须单独地在试验室炉中进行模拟消除应力热处 理。 有关热处理工况的规定必须遵循M151 的要求。 取样条件、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的规定值与只经交货热处理的试料相同。
300℃时的最低抗拉强度规定值如下:
对于P235GH 钢:324MPa;
对于P265GH 钢:369MPa;
对于P295GH 钢:423MPa;
对于P355GH 钢:459MPa。
高温拉伸试验的断后延伸率作为参考资料记录。冲击试验在—20℃和—40℃的断裂吸收能应符合附件中表I 的要求。 §8.6 必须按AFNOR 标准NF A04—305 进行超声波检验: ——对于1 级设备用钢板:必须按照该标准中扫描图C 级准则,只对厚度 最小为12mm 的零件进行检验。 另外,正如该标准5.2.2 中所述,必须在焊接区进行一个与在钢板边缘上所 进行的相同的试验。 ——对于2 级设备用钢板:按照该标准图和B 级准则,只对厚度最小为30mm 的零件进行检验。
对于3 级设备用钢板:不要求作超声波检验。 §9.1 对1 级和2 级设备用钢板,不论交货前的零件状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