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代缴,武汉社保代理,武汉企业社保代缴,代买武汉社保

 
 
单价 40.00 / 个对比
询价 暂无
浏览 20
发货 广东广州市付款后3天内
库存 888888个起订1个
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过期 2018-07-25 已过期
更新 2017-07-25 14:36
该货源供应已过期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企业会员第9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
详细说明

给单位造成损失,扣减员工工资应参考什么标准?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向其支付的每月工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案情简介

某民营企业的技术员周某,在一次制造加工设备检修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输入错误数据,给公司造成近50万元的损失。事后,公司领导告诉他,要他赔偿30万,这笔赔偿款以后从周某工资里扣除,每月只给他保留生活费500元。周某虽然同意承担这笔损失,但是他认为,公司每月扣除的工资太多,他想知道,扣减工资来赔款是否应该有标准?

权威点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严格遵守制造加工章程、操作流程,没有违反劳动纪律且本人也不存在过错,则属于正常工作的履职行为,而不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相关损失。而本案中该技术员周某因工作疏忽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应当根据其在损失发生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这一赔偿责任,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异议,那么就赔偿的履行方式上,双方可以协商采取一次性赔偿或者按月从工资里扣减的赔偿方式予以解决。本案中,周某已经认可了具体的赔偿数额,且同意采取企业从本人工资里扣减赔偿的方式,但该公司扣减的幅度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赔款后的每月工资余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扣减的数额也不能超过本人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10多年行业经验、300多个全国网点,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等众多荣誉,是中国网点齐全、队伍专业、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机构。主要提供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社保代理等服务。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网站首页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法律声明  |  使用协议  |  公司简介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60141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