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量计是由燃烧氧弹、内筒、外筒、搅拌器、水、温度传感器、试样点火装置、温度测量和控制系统构成。
通常热量计有两种,恒温式和绝热式,它们的量热系统被包围在充满水的双层夹套(外筒)中,它们的差别只在于外筒的控温方式不同,其余部分无明显区别。
无水热量计的内筒、搅拌器和水被一个金属块代替。氧弹为双层金属构成,其中嵌有温度传感器,氧弹本身组成了量热系统。
自动氧弹热量计原则上应按照本标准第7章和第8章中的原理和规定设计和构造,并按第9章的规定计算分析试样的弹筒发热量和恒容高位发热量。发热量的结果应以焦耳每克(J/g)或兆焦每千克(MJ/kg)单位报出。
自动氧弹热量计在每次试验中应以打印或其他方式记录并给出详细的信息,如观测温升,冷却校正值(恒温式)、有效热容量、样品质量和样品编号、点火热和其他附加热等;以使操作人员可以对由此进行的所有计算都能进行人工验证,所用的计算公式应在仪器操作说明书给出。计算中用到的附加热应清楚地确定,所用的点火热,副反应热的校正应该明确说明。
本标准也允许使用其他非经典原理的氧弹热量计,只要它们的标定条件,标定试验和发热量测定时条件的相似性,试样质量与氧弹的容积之比、充氧压力、氧弹中加水量、以及测定的精密度和准确度等都符合本标准的基本要求。
热量计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要求为,测试精密度:5次苯甲酸重复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差不大于0.20%;准确度:标准煤样测试结果与标准值之差都在不确定度范围内;或者用苯甲酸作为样品进行5次发热量测定,其平均值与标准热值之差不超过50J/g。计算中除燃烧不完全的结果外,所有的测试结果不应随意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