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φ18 - φ38 H12 - H22 |
执行标准:GB/T14803-93 |
品种:扭断防盗口服液瓶盖 |
耐空气、蒸气、121-130 ℃ 1.75mp 3.30min |
颜色:商标1-6色 |
在铝盖的检测标准中对铝盖的密封性能检测有明确的要求。根据铝盖用途的不同,对不含气盖和含气盖的测方法有不同的规定。不含气盖需将口服液瓶盖切去防盗环用于不小于1.2NM的额定扭矩封上,用密封测试仪测试,加压至200kPa,在水下保持压力1分钟,观察是否漏气或者脱扣;含气盖则加压至690kPa,在水下保持压力1分钟,观察是否漏气,再把压力提高至1207kPa,保持压力1分钟,观察铝盖是否脱扣。
然而在合理控制口服液瓶盖易开启性的同时一定要重视检测与之密切相关的密封性能,否则会为由于扭矩力不足而导致泄露的情况埋下隐患。可见,铝盖的密封性能也是实现容器方便消费的关键检测指标。
口服液瓶盖扭矩力和铝盖密封性能的关系
在国家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铝盖密封性能的检测试验是在一定的铝盖扭矩力下进行的。我们这里简单的说一下口服液瓶盖扭矩力和铝盖密封性能的关系。铝盖的扭矩力是影响其密封性能的主要因数,扭矩力过大会给铝盖的开启和锁紧带来很大的困难,降低使用的方便性,而扭矩力过小又会降低容器的密封性能,进而可能导致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泄漏的情况。如今包装设计要为实现快速消费提供更多的便利,而实现口服液瓶盖的易开启就是其中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口服液瓶盖密封性能合格指标
铝盖密封性能不仅是评价口服液瓶盖合格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而且通过检测这项指标不但可以科学评价容器的密封性能,同时也可以在保证包装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的控制口服液瓶盖的开启力避免由于过度控制密封性能而带来的使用不便。
口服液瓶盖的外包装标识不符的问题
应用于药品包装的口服液瓶口服液瓶盖并非是独立使用,服用过口服液的人都知道,在瓶盖和药液之间必须要加内衬胶塞或胶垫,胶塞(垫)起着隔绝、密封的主要作用。目前对药用铝盖和药用胶塞(垫),是作为两种不同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国家分别独立核发药包材注册证,按照这种管理,药品制造加工企业应该分别从合法企业购进,在灌装间配套使用。但在口服液的制造加工操作中,出于技术和成本因素,药厂不可能分别从瓶盖制造加工企业购进铝盖,从胶塞(垫)厂家购进胶塞垫再组装到一起用于包装口服液。
目前通用的做法是:药厂有直接购进已装配好胶塞(垫)的铝盖的需求,药包材制造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的口服液铝盖也都配有不同材质的内塞(垫),有乳胶、硅橡胶等,那么内塞和铝盖的装配过程其实最终在口服液瓶盖制造加工企业完成,这种铝盖出厂时就已是两种药包材的复合成品。根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的规定,铝盖中所使用的药用胶塞也必须具备《药包材注册证》,符合相关标准,但因为口服液铝盖厂家往往只取得了铝盖的《药包材注册证》,内塞是外购的,出厂时就只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铝盖的品名、批号和对应药包材注册证号,造成与实际成品销售状态不符,且无法追溯内塞的合法身份。
应用于药品包装的口服液瓶口服液瓶盖并非是独立使用,服用过口服液的人都知道,在瓶盖和药液之间必须要加内衬胶塞或胶垫,胶塞(垫)起着隔绝、密封的主要作用。目前对药用铝盖和药用胶塞(垫),是作为两种不同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国家分别独立核发药包材注册证,按照这种管理,药品制造加工企业应该分别从合法企业购进,在灌装间配套使用。但在口服液的制造加工操作中,出于技术和成本因素,药厂不可能分别从瓶盖制造加工企业购进铝盖,从胶塞(垫)厂家购进胶塞垫再组装到一起用于包装口服液。
目前通用的做法是:药厂有直接购进已装配好胶塞(垫)的铝盖的需求,药包材制造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的口服液铝盖也都配有不同材质的内塞(垫),有乳胶、硅橡胶等,那么内塞和铝盖的装配过程其实最终在口服液瓶盖制造加工企业完成,这种铝盖出厂时就已是两种药包材的复合成品。根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的规定,铝盖中所使用的药用胶塞也必须具备《药包材注册证》,符合相关标准,但因为口服液铝盖厂家往往只取得了铝盖的《药包材注册证》,内塞是外购的,出厂时就只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铝盖的品名、批号和对应药包材注册证号,造成与实际成品销售状态不符,且无法追溯内塞的合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