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议,于国安为山东省副省长

   2017-07-29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230
核心提示: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任命于国安为山东省副省长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7月28日下午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和有关法规、决议、决定等。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任命于国安为山东省副省长。

     于国安,男,汉族,1960年10月生,山东威海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曾任山东省财政厅人事处办事员,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2017年7月任山东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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