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国税总局开始执行征收液体石油消费税

   2012-11-20 金融报道农民7260
核心提示:液体石油产品2013年起均征消费税,。为减免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调和商或逐步转向国标原料采购为主,对调和油品质量的升级提供强硬的助推力“对成品油市场而言,调和油市场萎缩后,中石化、中石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牢固.
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政策,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

新政将直接打击调和汽油的市场成本优势。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369~389元/吨。而以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可知,增收消费税后,调和国三93#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元/吨。

有部分油品生产企业在汽油销售时开具MTBE的发票避税,新政出台后将有力地打击此类避税行为。同时,一些地方炼厂人士也表示,由于避税的空间大幅度缩窄,市场上以各种名义倒票的贸易商也将有明显的减少。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生活热点
推荐图文
推荐生活热点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法律声明  |  使用协议  |  公司简介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60141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