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指出:“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所谓的保值增值方式仅限于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不允许挪用的社保基金被拿去投资,导致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上级领导授意,核销违规资金,县法院副院长伪造判决书对“窟窿”资金进行“依法核销”。
1996年以前,东源县社保基金总共借出600多万元。有的借给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企业,如县社保实业公司、县劳动局劳联公司分别借款30万元、49万元,其后这两公司法人代表不知去向;有的借给了“国字头”企业,如康泰制药厂借了50万元解决配套生产资金缺额问题;河源松香厂、河源水泥厂分别借了10万元、88万余元;有的被有关部门挤占挪用,如河源市劳动局挤占挪用17万元,县劳动局下属单位挤占10万元用于建设培训设施。借款企业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后,东源县社保基金共有11笔308万元无法收回。
2001年,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清收工作,不得拖延。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并将清理工作期限再次放宽到当年12月底。
一次工作会议上清理小组组长指示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如果能够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上级领导让刘伟华‘想想办法’。刘伟华情急之下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10)东法民二初字”第93号至第97号。判决书显示,以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被告分别是东源县劳动局劳联公司、东源县社保实业公司、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东源县兴信服装公司4家借款企业,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总额130多万元。东源县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5宗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这样一来,将那些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就成了“依法核销”的“烂账”,有关当事人也可以逃避责任追究。外借的社保基金究竟是真亏损还是假亏损?有没有人渎职犯罪,有没有人中饱私囊,种种谜团一笔勾销。由挪用社保基金引发的枉法裁判案,究竟是个人犯罪还是团伙作案,依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刘伟华涉嫌渎职侵权,已被取保候审。县领导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刘伟华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也得到口头同意。现在出了事就是刘伟华一个人承担责任。
东源县政府对此回应说,县政府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至于县法院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裁定,市检察院正在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