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扶持创业就业政策出台,企业注册满一年补贴1.2万元

   2016-11-13 4230
核心提示:东营扶持创业就业政策出台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制定方案,强化措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就业与黄蓝经济区建设、产业
东营扶持创业就业政策出台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制定方案,强化措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就业与黄蓝经济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入推进油地共建,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培训项目、人才引进开发项目等,特别是新上项目,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参加)

(二)提升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大力扶持发展小微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政策;落实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发展聚集优势,积极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参加)

(三)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自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根据企业困难情况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参加)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大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培育力度。调整完善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措施,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且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最高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调整支出方向,对认定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统筹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高地建设,认定一批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认定一批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允许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东营扶持创业就业政策出台,企业注册满一年补贴1.2万元 (五)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根据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优先设立东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东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依法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参加)

(六)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为1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人员、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创办实体人员、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等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超出省级标准的贷款所需贴息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补偿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增长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人行、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参加)

 (七)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小微企业创业者,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和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者,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将创业房屋租赁补贴调整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2015年10月1日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技师学院学生(在校生和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进行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每年最高6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70%,县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3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参加)

(八)加大降免费力度。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不执行清单管理的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参加)

(九)调动专业人员创业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参加)

(十)鼓励返乡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高科园区、科技园区可拿出部分空闲的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范围。支持农村网上创业,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通过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参加)

(十一)支持互联网创业。互联网企业可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互联网企业。加强互联网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予以补助。开展“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普惠金融等行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扩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支持网购发展和农村电商配送。加快建立规范、安全、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挖掘电子商务产业吸纳就业潜力。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参加)

(十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每年遴选10个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向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给予重点推介。选树创业典型,对东营市大学生创业之星、东营市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东营市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参加)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和“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年分别开发不少于100个和400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参加)

(十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参加)

(十五)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建立定期核查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加)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十六)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统筹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全市同一专业培训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统一,防止低水平、重复培训。2016年,在全市先期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建立健全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参加)

(十七)加强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调动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性。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依托国际一流院校和企业,每年培养100名能掌握行业内国际前沿生产工艺、操作方法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立行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目,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十八)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对企业与培训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培训的,可先行拨付部分职业培训补贴。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模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十九)推广创业大学培训模式。推动东营创新创业大学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培训机构等设立分校(创业学院)或教学点、教学站。推广“创业教育+模拟实训+苗圃实践+跟踪扶持”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提高创业者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每年组织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参加创业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五、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加快“东营市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型社区、数字就业社区建设。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打造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社区。市里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市级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根据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创业服务实绩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基层能力建设和工作补助。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成果。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取消重复和不必要的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二十一)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就业”工程,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推动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结合“互联网+”行动,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微信平台、移动终端、电子地图等,开展个性化、订制化服务,实行精准服务。加强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建设,用2年时间实现全市社区就业创业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的共享开放。各级财政要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智慧就业”工程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参加。

(二十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做好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落实就业创业均享政策,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外地户籍人员以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外地户籍常住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政策和服务。其中,在我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四)保障资金投入。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与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

(二十五)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非农就业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就业统计调查监测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参加)

(二十六)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加)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研究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山东创业补贴政策

山东省政府近期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2000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2条政策措施。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有条件的市对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调整支出方向,对认定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山东将出台多项措施 扶持大学生创业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今年,我省将出台多项措施,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近日,山东省部分部属高校公布了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从我省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已经公布的报告来看,山东省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和北京、上海的高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不少高校毕业生表示,创业还需要积累经验,经过三五年再出来创业,先了解一下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山东省教育厅将出台措施,从模式、能力、保障几个方面,对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行了系统设计。省教育厅创业咨询中心主任李霞说,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完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竞赛机制,引导推动高校分学科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李霞表示,山东还将出台措施,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要建设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立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教师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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