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要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根据通知,开发商申请预售时,要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不能涨价;3个月后房屋价格调整,需要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同时,要规范网签变更撤销管理,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还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严查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
全省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半年。具体分为准备、行动、分析总结三个阶段。
4月15日起,山东省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对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进行打击,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