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人吴某某今年三十岁,前两年拿到了某品牌服饰的代理权,当时手头紧,就问父亲借了30万元,谁料从去年开始,生意出现亏损,眼看着父亲的钱还不上了,她便动起了歪脑筋。
由于父亲一直没有取这笔钱,吴某某也就相安无事的过着日子,直到今年六月份,父亲拿着存单去银行取钱时,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当场识破后报警。案发后吴某某主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启东市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刘刚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吴某某伪造银行存单,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77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当庭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