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寿县丰登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给农户高道义补贴机具过程中,所开具的发票价格与农户实际支付价格不符,高道义实际支付72900元,而发票价格68400元,相差4500元,属于虚开发票的违规行为,并涉嫌将国家补贴机具通过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违反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现处理如下:
(一)寿县农机局要约谈寿县丰登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严肃批评,责令其退回多收货款,限期一个月整改到位,否则停止或取消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
(二)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警告。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24日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