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银行出台《中国农业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促进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大“三农”和普惠信贷支持力度。
近年来,各地不断推出银政合作、风险分担、共同促进“三农”和普惠业务发展的“政府增信”模式。其中,“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模式通过建立政府、银行以及企业三方利益协调、互利共赢的长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带动金融资本投放,受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得到快速推广。《办法》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合作做出制度性规定,规范了业务运行,有利于有效解决“三农”和普惠担保难题,推动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严格准入、突出重点、规范操作、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强调开展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旨在发挥农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各自优势,加大“三农”和普惠信贷投放力度,实现经济、社会双重效益。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应手续完备合规,农业银行应与地方政府明确约定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运作方式,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情况下,应由双方按约定承担相应贷款风险责任。
《办法》明确,农业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的支持重点是农户、小微企业法人以及单户授信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同时适度支持其他个人和法人客户。为强化对重点客户的支持,《办法》在基金合作额度、贷款期限、风险分担比例、代偿缓冲期等方面做了差异化制度规定。
为规范业务操作,《办法》明确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要求,从“接地气”、贴实际的角度出发,结合各地业务开展情况,细化了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准入管理、农业银行与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的合作方案和合作协议,以及基金项下具体信贷业务的运作要求等。
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明确各级行在业务开展中的具体职责要求,列明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准入管理的调查和审核重点,设定了基金账户监测频率要求,提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的风险信号和风险化解措施,强化风险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