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覃某是广西人,十多年前曾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半, 2010年9月2日凌晨1时许,覃某伙同韦某、蒙某在通州区京沪高速进京方向公路34.5公里处紧急停车带处,趁货车司机吴先生检查轮胎之机,由韦某潜入驾驶室内,抢夺吴先生之妻的挎包,内有1.2万余元现金及手机等物。
吴先生追上去被对方拿着木棍围殴。司机马先生追上来,穿过马路去翻隔离带在下面的草地里从两名劫匪手中夺回了包。他事后才知道其在高速路上被路过的车撞死了。交管部门认定,进入高速路的死者蒙某负全责,撞人司机无责。同伙韦某先到案,于2011年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刑6年。覃某于今年4月被抓,检方认为其涉嫌抢劫罪。近日,覃某因涉嫌抢劫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法律就应该保护合法权益人的正当权力!才能有效打击犯罪!彰显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