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提出具体措施

   2012-06-27 3250
核心提示: 卫生部办公厅25日发布《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
         卫生部办公厅25日发布《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并就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提出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为确保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多渠道补偿和养老政策的落实,一是要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在绩效考核后,按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四是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为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卫生部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在新农保的基础上,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老年生活补贴。同时,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通知提出,为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和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探索开展本地人员定向培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为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应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不少于两次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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