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 本为清末北京古玩行的行话,专指古玩市场的一种讹诈手段。不法摊主在器物的耳、柄上做手脚,顾客轻轻一拿,柄、耳即断,或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借机讹诈。也有人说此骗术来自老北京没落的八旗子弟,他们平日手捧“名贵”瓷器行走于闹市街巷,瞅准机会故意让马车“碰”他一下,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便缠住车主要求按名贵瓷器的价格赔偿。无奈文献不载,不可确知。
今仅见《申报》登载两则此类纠纷:
广东人黎姓前晚手持古磁花瓶一对向吴淞路镐兴押铺质钱,正论价间,铺伙偶一失手,致瓶堕地而碎。黎不肯干休,索赔口角,将伙扭送捕房,捕头以伙太不小心,饬赔半价,洋数元给黎了事。(《申报》1897年4月6日)
前日,有王连生者行经新北门河浜,被匪徒从后将缎帽抢去,王即追赶,追至兴圣街口,前面有一手捧花瓶之同党某甲迎面而来,故意将花瓶坠地而碎,甲即扭王赔偿,匪遂得逸去。(《申报》1907年3月31日)
打碎瓷器原应赔钱,但到底是失手打碎、还是瓷器上另有蹊跷,是我撞了你、还是你故意给我撞,很多时候是说不清楚的。这种隐蔽性、模糊性给碰瓷诈骗提供了可能。
碰瓷者各因其便,手里的瓷器还可换成别的易碎之物:
讹诈之事随地皆有。近有一种人,衣裳蓝缕,状似乞丐,手持酒杯,内以红糖调作烟膏状。如遇外来客商及乡间愚民,故作失手,向其索赔,名曰“碰瓷”。西集人某甲骑长耳,公行至新街,若辈以为可欺,向前碰砸酒杯,烟膏满地,百般讹索,哓哓不休。甲无计可施,旁观者代抱不平,然亦不敢多事,遂饱其欲壑而去。(《申报》1888年5月14日)
据文献搜捡结果,此为“碰瓷”可见的最早文献。碰瓷者专挑外地人或乡下人下手,他们不熟悉环境,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报官,正好可以私了讹钱。此案道具不是名贵瓷器,而是酒杯烟膏,然拿易碎品给人碰、然后借机讹诈的本质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