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
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云南展团
组展工作的通知
由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2017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以下简称“交易会”)将于2017年10月20日—22日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交易会,云南省共设立旅游形象馆、旅游商品馆、健康旅游馆、体育旅游馆,总面积38400平方米。现将旅游形象馆、旅游商品馆组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健康旅游馆、体育旅游馆组展通知将另行下发):
一、展馆概况
(一)云南旅游形象馆:由序馆、州市旅游形象展区、大香格里拉旅游联盟展区、澜湄旅游城市联盟展区、智慧旅游展区、旅游企业展区等组成。
(二)旅游商品馆:由国际展区、国内省市展区、省内州市展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区、民族刺绣展区、文创商品展区、高原特色商品展区、旅游装备展区等组成。
二、参展商资格
(一)云南旅游形象馆:全省各州市旅游行政部门,旅游协会,航空公司,旅游度假区,景区景点,精品酒店,国际旅行社,旅游投资公司,旅游地产公司,文化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企业,旅游综合体,温泉旅游企业,旅游新业态和旅游媒体等相关旅游要素企业。
(二)旅游商品馆:民族民间工艺品、艺术品、美术品,文化创意商品,旅游纪念品,民族服饰,刺绣布艺,高原特色商品,非遗项目和产品,房车、旅行车、游览车,户外用品,游艺游乐设备,珠宝玉石,竹木制品,酒店用品,旅游食品、茶叶、咖啡、花卉、土特产品等旅游商品制造加工、加工、销售企业。
三、展位价格
(一)云南旅游形象馆:800元/㎡,不包含任何展出用具,要求至少租用54㎡以上,并按特装方式进行布展。
(二)旅游商品馆:7400元/个,规格为9㎡(3米×3米)。每展位含4个参展证、2把椅子、1个洽谈桌、1块楣板、地毯、2支射灯、1个电源插座。
(三)优惠政策:凡在2017年8月25日前报名参展并缴纳全部展位费用的单位给予展位费8折优惠。
(四)展位分配:云南旅游形象馆展位按先订先得、公开公平的原则分配安排,展览组将不定期在旅游区域合作与会展群里公布未定展位号,供各单位选择,各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展位,选定后请与展览组确认展位号;旅游商品馆展位分配根据展品类别、展位数量、报名及缴费的先后顺序统一安排。
四、参展要求
(一)各州、市旅游发展委要高度重视交易会组展工作,广泛动员并组织辖区内旅游企业和旅游商品企业参展,指定专人负责,并于7月31日前将联络人相关信息报展览组。
(二)各州、市形象展示与旅游商品展示要独立分开,旅游形象展馆内不得出现旅游商品展示和销售现象。
(三)省内大型旅游要素企业可独立参展,直接向展览组申请展位。
(四)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以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为准。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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