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定稿)
销售对象:专指成品和成品酒。非成品(散装干菌、鲜菌和冻菌等原料或半成品)不在统计范围,不享受本待遇。
经销商待遇:无底薪,高额提成。
一、试销商:初级经销商。
待遇:按出厂价供货,享受高于出厂价的利润。
二、经销商: 一年内销售额累计超过5000元(或者首次订货超过5000元)的经销商;特约经销商;代理商;公司直销中心;公司股东和员工(专职营销人员除外)。
待遇:按出厂价供货。年销售额达3-10万元的返点6%;年销售额达10-30万元的返点8%;年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的返点10%。
三、声明:1、经销商必须按照厂家指导价格(零售价的50%以上)销售。若发现经销商不按厂家指导价格(零售价的50%以上)销售的,厂家有权取消已销产品的提成或者取消经销商资格。2、公司每年初对经销商上年的销售额进行统计并兑现提成。3、经销商的等级随着销售业绩增长而晋升,经销商等级晋升后,按新等级提成,对晋升前的销售额不再补提成。4、以上供货价不含**税,运费等。5、销售额是指经销商向厂家实际付款金额。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售后服务:只要没有损坏原商品的前提下,根据经销商意愿,可以换成好卖的品种或者原价退回(退换货的运费由经销商承担。专供产品非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退回产品不能超过保质期)。
永仁野森达菌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海宽 15987800310
董事会签字: 通过。于 年 月 日起实施